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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必须由医院负责出面,单凭医生一个人,还没有这个法律资格。
所以,鉴定申请书上必须有院长本人签字盖章才行。
一般来说,即使是国家正规的公立医院,也是不轻易给人做伤情鉴定的。
一份鉴定书的分量是小,但它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却大,再加上又是以整个医院的名义开具,不像私人那样随意,其中难免还有一些麻烦的地方。
如果一家医院开具的伤情鉴定书,被人恶意的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
比如说,两个人打架,其中一个人被打成了重伤,要求医院给他开具了伤情鉴定书,然后拿着这份鉴定书去敲诈打伤他的人……
万一事情闹大了,那就连医院本身也会惹上麻烦,说不定还会被污蔑成是帮凶,被人告上法庭,对医院的名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医院做完伤情鉴定之后,病人本身的情况突然出现恶化……
原本不会致命的普通伤势,因为某些突发因素或者伤势变化,导致病人突然丧命,那他的家属势必不会善罢甘休,到时候,难免会拿出那份伤情鉴定书说事,纵使不是医院的责任,沉浸在悲恸中的病人家属也会硬把责任扣在医院的头上,又吵又闹甚至告上法庭,扯出一系列的麻烦事。
类似这样两种情况,在从前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这世上总会有那么一些不讲道理甚至心怀恶意的人,只要能多占到一点便宜,他们从来不在乎睁着眼睛说瞎话,颠倒黑白张口就来。
如今的医疗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越发紧张,层出不穷的医闹事件比比皆是,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信任度几乎降到了冰点。
所以,为了杜绝这些麻烦,从源头上阻止恶*件的发生。
如今的衣医疗机构,不管是国家公立还是私人建立,一般都不会轻易给人做伤情鉴定,就怕一个不小心留下什么漏洞,或者是被人恶意利用,到头来吃力不讨好,反惹上一身麻烦。
主治医生带着警员去院长办公室批申请,院长在得知情况后,一开始也是不愿意的,甚至拿出了相当完美的借口,把警员的要求委婉的推拒了回去。
警员好说歹说,最终也不能说服院长,无奈之下只好打电话回局里,让警局的负责人和院长对话。
也不知道负责人是怎么劝说,或者是许下了什么保障,医院院长才勉为其难的答应了下来,给他们批了申请书。
拿到申请书返回办公室,女人的身体检查报告正好送了过来。
医生大致看了一下,便摇摇头,将报告放在了一边。
检查报告只是一个科学性的证明,事实上,即使没有做检查,医生自己也预料到了女人的伤势情况。
脊柱神经受伤,下半身触感反应基本失灵,致使患者永久性的半身瘫痪,即使通过医疗复检,也基本没有康复的可能。
报告书上简简单单的一行字,几乎就是判了女人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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