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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何金银前往曾经高中所在的学校附近。
他和王英俊,说的‘老地方’,是在一家‘薯粉饺子店’。
以前高中的时候,他们两个人,经常会去那里吃薯粉饺。
很多年过去了,店还是原来的店,老板,也还是原来的那一对夫妻,只不过,岁月将他们的鬓角染白。
饺子店的老板姓王,大家都喊他王老板,这王老板夫妇,过去这么多年,居然还认得何金银和王英俊。
刚进门,何金银就看到了在那靠窗口的位置,坐着的王英俊。
时隔多年,当看到他以后,何金银心里瞬间升出一股愕然来。
“这还是以前那个胖子吗?”何金银真的意外了,以前的王英俊,是一个十足虚胖的男子,但如今,那个虚胖的男子,已经瘦了下来。
当然,王英俊虽然名字叫做英俊,可是,长得一点也不英俊,哪怕瘦下来的他,依然并不英俊。
脸上的脸色很难看,仿佛,是一个连续熬了三个通宵的人。
何金银走过去的时候,在他的肩膀上拍了拍。
“何金银,你来了呀。坐!”王英俊说话的生气,也没有以前那么洪亮,整个人,像是霜打了的茄子一样,焉焉的。
何金银点了点头,然后,坐在了他的对面。
一张窗边的小桌,外面是古旧的老街胡同,曾经熟悉的老板,比以前更破旧但却并不脏乱的饺子店…
还有,原来的朋友!
“王老板,给我们来10份薯粉饺…”王英俊朝老板喊道。
喊完了这话以后,又对何金银说道:“好久好久,没有吃这里的饺子了,今天,吃个饱!”
“嗯,吃个饱。”何金银看得出来,王英俊心里有事。
沉吟了一下,他问道:“胖子,多年不见,变瘦了不少。”
“嗯,对,之前,有一段时间,在减肥呢。”王英俊点头道。
“怎么脸色这么差?”
“做程序员嘛,经常熬夜,所以脸色就这么难看喽。”王英俊苦涩一笑。
然后,想到一件事。
“过几天,同学聚会,你也去?”
“是啊,之前答应了的。”何金银点头。
“行。到时候,我和你一起去。省得你像以前一样,被所有人孤立,显得孤零零的!”王英俊如此说道。
以前,那些同学都因为何金银穷,因为他是一个孤儿,嘲讽他,孤立他。
唯有他王英俊,和何金银玩到一块。
“怎么不继续在魔都发展了?想着回宁海了呢?”何金银又问道。
“累了。”王英俊拿出一包烟,自己拿出一根点燃。
又递给何金银,何金银平时在江雪面前,不会去抽烟,因为,江雪不喜欢烟味。
不过今天这里,只有他和以前的朋友王英俊,自然也就没有顾虑了。
二人点燃了烟,何金银还想再问些什么,然而,就在这个时候,饺子上来了。
饺子上来以后,王英俊,又叫了老板,拿了一些酒。
“好了,啥都不说了。咱们喝酒,吃饺子!”
“好。”
二人,一边喝酒,一边吃着饺子。
饺子还是原来的味道,不过那酒,喝的却有点苦涩。
王英俊今天,好像是故意买醉似的,一直喝个不停。
何金银本来想着要劝他,可是,看那架势,还是放弃了。
原本在口中的劝说话语,全部随着瓶中的酒,一起喝入口中。
胖子喝了很多,喝到后面,直接喝醉了。
何金银没醉,结了账,扶着他出去。
扶着他走的时候,何金银才发现,王英俊的一条腿,居然受了伤,成了一个跛子。
何金银心里一揪,好哥们,这些年,在你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原先的胖子,瘦成了一个瘦子,还成了一个跛子!
二人出去了以后,何金银现在也不知道,王英俊在哪里住。
便找了一家酒店,开了房,将王英俊放下。
喝醉了酒的人,喜欢说话。
王英俊现在,口里就一直在说话。
说着,一个胖子的爱情。
他叫做王英俊,她叫做苏春兰。
王英俊认识苏春兰的时候,是初三。
那一年初三,学校里面举办了一次歌唱比赛,苏春兰去参加了。
她在台上,唱了一首当时很火的‘西游记后传’的主题曲,名字叫做‘相思’。
“红豆生南国,是很遥远的事情,相思算什么,早无人在意…”
当台上那个,穿着蓝白相间校服,扎着双马尾的苏春兰,唱出第一句的时候,王英俊,就不可抑制的喜欢上了她。
从那以后,王英俊在每一个夜里,开始思念她,并且,从各种地方,打听她的消息。
他打听到,那个女孩子的名字叫做苏春兰,不但是个学霸,还是一个唱歌很好听的人。还知道,她要考宁海最好的重点高中。
为了能接近她,原本学习成绩不怎么好的王英俊,开始了刻苦的学习。
原本喜欢去网吧打游戏,去足球场踢球的王英俊,将所有的爱好都放弃了。
他默默的在背后努力。
王英俊虽然长得有点胖,但是,头脑还挺聪明的。他还真的努力,考上了和苏春兰同一所重点高中。
而且,还巧合的,分在了同一个班级!
三年时间,他坐在教室的后排,而她,坐在教室的前排,他就那样,默默的注视了她三年,暗恋了她三年。
有时候,晚上实在想她想的难受,就将手机打开,听听音乐。他听的,是那首‘相思’。
“红豆生南国,是很遥远的事情…醉卧不夜城,处处霓虹,酒杯中好一片泛滥风情…”
每当听那首歌的时候,他都觉得,在她耳边唱歌的人,是苏春兰。
高三的时候,他鼓足勇气,去问苏春兰,问她:“苏春兰,你以后,要报考哪个大学呢?”
“魔都,最好的学校,最好的专业,计算机系!”
“噢噢。”他表面不动风色,内心,却做了一个决定,那就是,他也要考那个大学,也要考那个系。
王英俊,头脑真的很聪明,加上,又有了学校的目标。所以,高考的时候,他还真的以高分,考到了魔都最好的大学,并且,去了最好的专业,计算机系。
但,苏春兰却落榜了。她并没有考到魔都最好的大学。不过,她也报了魔都的另外一所大学。专业也是学的计算机。
按照她的说法,她想要去魔都,想要去那个南方的经济中心,甚至,世界都有名的经济城市,然后,在那里,混出个名堂来。
那个时候,她虽然还只是一个18岁的女生,但是,却有了和成年男人一般的野心。
两个人都考到了魔都的大学,因为,高中是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班级出来的,而且,还去了同一个城市读书,所以,两个人也算有了一点交集。
每次去学校,两个人都结伴而去,假期回宁海,也是如此。
在那段日子里,王英俊,最期盼的地方,莫过于是去学校的火车,和回家的火车。
终于,到了大三的时候,王英俊忍受不了,准备向苏春兰表白。
那一天,正是情人节。
他给苏春兰,先打了一个电话,问道:“苏春兰,晚上,我可以请你吃个饭吗?”
“好啊。”
当听到那两个字‘好啊’以后,他整个人,都兴奋坏了。那一天,胖胖的他,特意买了一套西装,然后,打起了领带。从没有打过香水的他,舔着脸去向一个同学,借了迪奥的香水,喷在身上,头发,也梳得油量,打了摩丝。
同时,拿上了很久以前,存了几年的零花钱买的一枚项链,便出发了。
到了事先预定好的餐厅,他忐忑紧张,等待着苏春兰的到来。
没有多久,苏春兰来了,不过,除了她之外,她的手里,还牵着一个男生的手。
“王英俊,我给你介绍一下,这是我的男朋友!”
“这是我的男朋友…男朋友…”那一个晚上,这一句话,一直响彻在他脑海里。
那一天,他本来是想单独请苏春兰一个人吃饭,但最后,却请了她和她男朋友两个人。
他一直捏着口袋里的项链,终究没有送出去。
回去以后,他把西装脱下,把头发弄乱,洗了一个澡,把身上的香水味洗掉,然后,他在床上,睡了两天两夜。
深夜中,他蒙着被子,在被子里哭泣。因为害怕夜里,吵到宿友,他甚至,连哭都不敢发出声音。
被窝里,耳边,仿佛再一次,响起了那相思。
“最肯忘却古人诗,最不屑一顾是相思,守着爱,怕人笑,还怕人看清…”
从那以后,王英俊便把心思,都投入到了计算机上。
他真是计算机方面的天才,在大学还没毕业的时候,就开发出了一个计算机安全软件,上架以后,受到很多公司的青睐。
除此之外,他还开发出了不少其他计算机软件,成立一个‘英兰网络科技公司’,融资几千万。
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亲自开发出来的软件,越来越健全。
很早以前,那个安全软件,更是受到各大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他一跃,成为了千万富翁。
那一天,快毕业了,晚上,他鬼使神差的去了一趟苏春兰的学校。
在操场的路灯下,苏春兰穿着一身紫色的罗兰裙,蹲在那里哽咽哭泣。
“为什么,为什么他明明是我的男朋友,却和另外一个女人劈腿?难道,这个世上的男人,都坏到骨子里了吗?”她哭得梨花带雨,用手砸着路灯杆子。
路灯下,那个长相并不英俊的王英俊,站在那里,
影子孤单萧瑟。
他红着眼,心痛到了窘息。
他捏着拳头,扭头,去找那个伤害她的人。
他把那个男人的三条腿,都给一并打断了,打断以后,他还用脚,踩着他的脸,说道:“我连一根头发丝,都不忍伤害的女人。你却把她,弄哭了。你可真该死!”
后来,苏春兰毕业了,去找工作。
她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所以,找的也是一家计算机网络公司。
那家公司的名字,叫做‘英兰网络信息公司’。
当她面试的时候,她才发现,给她面试的人,居然是王英俊。
她问:“王英俊,我能来这家公司上班吗?”
王英俊说道:“可以。”
“什么职位?”她又问道。
“总裁!”王英俊说完这话,苏春兰懂了。
她眼眶微红,问道:“你是不是喜欢我?”
“对。”
“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从第一眼见到你,听到你唱‘相思’的时候。”王英俊盯着她,喃喃道。
同时,他还从口袋里,拿出了那条,珍藏了很多年,一直没有机会,送出去的项链。
接着,递给她,问道:“苏春兰,我可以喜欢你吗?喜欢到永远的那种喜欢,这辈子,只喜欢你一个人的那种喜欢?”
苏春兰眼眶有些通红,她点了点头,然后,扑入王英俊的怀里。
从那以后,苏春兰,就成了‘英兰网络信息公司’的总裁。
王英俊原本以为,会这样和苏春兰幸福的过一辈子。
但并没有,几个月前,他发生了一次车祸,住院了,腿受伤了。成了一个脚微跛的跛子,原本虚胖的身体,也瘦了几十斤,成了一个虚弱的瘦子。
而等他出院以后,他才发现,他的公司,所有法人的名字,都成了‘苏春兰’。
他的亿万财富,全部成了苏春兰的!
原本属于他的‘英兰网络信息公司’,也成了苏春兰的。
那一天,王英俊一瘸一跛,走到了公司,他只问了她三个字:“为什么?”
“因为,我曾被一个男人狠狠的伤过,所以,我不再相信男人。包括你!在被他伤害以的那个晚上,对着路灯,我发誓,这天下的男人,都只是我苏春兰的踏脚石!我要踩着一个一个男人的头,然后,爬到最高峰!”苏春兰说道。
“我懂了。”
他转身,一瘸一拐,离开了公司。
那一晚,魔都的万千灯火,照耀在这个孤零零的跛子背后,留下一道落寞的身影。
灯火中,他坐上了离开魔都的飞机。
……
那一晚,那个不知名的酒店里。
他喝醉了,醉得一塌糊涂。
他放声哭泣,朝何金银说道:“在魔都,我难受到极致的时候,想喝酒,却发现身边没有一个人!”
“何金银,是不是喜欢一个人,就是一种罪?”
那一晚,他毫无顾忌,在何金银这个唯一的兄弟面前,放声大哭。
这一次,他不用再像那个晚上一样,蒙着被子,躲在被子里哭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