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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6章 活马当死马杀!(1 / 1)

大角军团虽然利用源自古代图兰人的技术,训练出了一批战技娴熟的士兵。

但为了保密起见,此前从未组织过规模如此宏大的作战。

无论圆骨棒还是老熊皮,都缺乏对抗骑兵的经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这样的普通士兵,也是试炼的对象,随时会被当成弃子牺牲。

孟超这番话,真是一语点醒梦中人,令圆骨棒和老熊皮都目瞪口呆,陷入深思。

孟超可不管他们心底,究竟有多么震惊,他有条不紊地说:“具体来说,第一,我们应该让大家好好休息一夜——从现在到黎明,都是整个晚上最黑暗的时刻,草原上伸手不见五指,追兵不可能大肆杀戮的。

“等到黎明来临,我建议咱们分成两队,一队人马挖掘陷坑和壕沟,在周围构筑起简易而隐秘的防线。

“如果时间和人手实在紧缺,无法构筑真正的防线,就算将杂草伏倒、打结,能够绊住对方的马腿也是好的。

“当然,追兵的冲击力一定无比强悍,无论是结草、陷坑还是壕沟,都不可能真正阻挡住他们。

“但多多少少,总能降低追兵的速度,让追兵就像是陷入沼泽作战一样感觉不舒服,甚至给了埋伏在草丛里的我们,从侧面跳到追兵身上的机会。

“还有一队人马,可以散开到附近,去收拢溃散的逃亡者。

“无需走得太远,也不用找到太多人,有三五百人,就足够我们打一场像模像样的反击战了。

“另一方面,根据我的观察,我们想和追兵正面相搏的话,最吃亏的就是武器——为了方便逃亡的缘故,很多鼠民战士只携带着轻薄短小的刀剑,却没有携带足以克制骑兵冲锋的长兵器,以至于被对方以摧枯拉朽的姿态,如砍瓜切菜般杀戮。

“草原上很难找到制作长兵器的原材料,这个问题的确很难解决。

“我的建议是,干脆安排一队人马,伏倒在追兵冲锋的路线上,强忍铁蹄践踏的恐惧,专门去砍追兵的马腿,或者等追兵从自己身上迈过去时,自下而上,狠狠戳刺追兵的肚皮——倘若追兵是以半人马武士为主力的话,腹部就是他们最大的弱点。

“当然,采用这样的战术,死伤肯定非常惨重。

“半人马武士的铁蹄践踏,不是那么容易硬抗过去的。

“肯定有很多鼠民战士,会连战刀都无法抽出,就被半人马武士的铁蹄,踩得筋断骨折甚至肠穿肚烂。

“但这是我能想到,在使用短兵器的情况下,唯一能迟滞对方进攻的方法了。

“换成任何一支普通部队,肯定无法实施这样的战法,但既然我们都有大角鼠神的庇护,和随时为了大角鼠神而牺牲的觉悟,那就……活马当死马来杀吧!

“对了,倘若大家真的下定决心,要和半人马武士决一死战,我建议等到黎明时分,将营地往西南方向移动半里,那里好像有地下暗河经过,土地更加湿润,草丛更加茂密。”

老熊皮和圆骨棒面面相觑,半天没回过神来。

其余鼠民战士亦用震撼和敬畏兼而有之的目光看着孟超。

无论他说的这套战法,是否真能奏效。

在这个所有人都茫然无措的时候,有人能挺身而出,说得头头是道,就足以充当他们的精神支柱啦!

“西南半里的土地的确更加泥泞,不利于半人马武士飙出速度,但那里的野草长势也比这里更好、更高,草尖高出我们好几个头,把我们的视线,完全遮挡掉了!”

圆骨棒和老熊皮商议了半天,没有断然否定孟超的提议,而是纠结起了细节。

“难道在这里,我们的视线就没有被遮挡吗?”

孟超不慌不忙地说,“无论超过我们鼻尖、头顶还是两三个头的野草,对我们来说,区别并不大,都会大大降低我们的战斗力。

“但对半人马武士而言,差别就太大了。

“半人马武士的平均高度,大约超过我们两三臂。

“对我们来说,刚好没过脑袋,遮蔽视线的野草,却不会对半人马武士构成任何障碍。

“于是,很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在一人来高的野草里面,好像没头苍蝇一样乱跑,半人马武士却能居高临下,通过草原如同波浪般的起伏和聚散,将我们的动向看得一清二楚。

“最终,被追兵逮个正着,不是我们自找的吗?

“西南半里的那片湿地,是我一路走来,看到水草最丰茂,野草长势最高、最好的地方,一旦钻进那片郁郁葱葱的迷宫,非但我们的视线都被切断,半人马武士的视线也将遭到严重干扰,大家都变成睁眼瞎,只能稀里糊涂地乱打——乱打好啊,对我们这些一无所有,只有满腔热血和坚定意志的乌合之众来说,只有在最混乱的战场上,才有希望夺取一线生机,不是吗?”

孟超的细致分析,终于令逃亡者们越瞪越大的眼睛里,渐渐涌现出了希望的火光。

大家虽然沉默不语,却纷纷在脑海中想象,倘若一切都按照孟超的建议,不打折扣地实施,这场战斗究竟会变成什么样子。

毫无疑问,战斗仍将打得十分艰苦。

他们简陋的防线,极有可能被追兵瞬间洞穿。

很多人,甚至所有人都会死。

但他们应该不会像眼前这些稀烂如泥的可怜尸骸那样,遭到单方面的屠杀。

哪怕干掉一个!

哪怕轰轰烈烈地拼光所有人,哪怕只能拖一名半人马武士陪葬,都算是某种意义上的胜利,都有可能,不,是一定会被大角鼠神看在眼里的吧?

“万一……”

圆骨棒舔了舔干裂的嘴唇,迟疑道,“万一我们布置了半天,追兵不来冲击我们的营地呢?”

“怎么可能?”

孟超哑然失笑,“相信我,对于我们这样一盘散沙、没头苍蝇般地四散逃跑,追兵比我们更加头疼,就这样三三两两地追杀下去,杀到何年何月是个头呢?

“如有可能的话,追兵也很想一下子发现三五百名甚至更多逃亡者,一口气将我们消灭干净的吧?

“一旦发现我们的踪迹,追兵只会以为我们是精疲力竭,坐以待毙。

“至于,逃亡者是否有可能凝聚起坚忍不拔的意志,在精心布置的战场上,和他们拼一场玉石俱焚的血战?我想,追兵不可能生出如此‘荒谬’的想法吧?”

的确,虽然黑角城被闹了个天翻地覆。

但氏族武士对鼠民的心理优势,是在数千年的压迫和奴役中,慢慢建立和固化,深深烙印在大脑皮层上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追兵绝对不会相信,胆小如鼠的猎物,竟然敢朝顶盔掼甲的猎人,露出最锋利的獠牙。

“如果我们真有机会,将追兵打痛的话,追兵会不会发起狠来,召集大批援军,死咬着我们不放?”

这个问题,却是一直沉默寡言的老熊皮,拨开了圆骨棒,亲自向孟超询问。

孟超想了想,摇头道:“我觉得不会,如果我们真能打痛追兵,搞不好,他们就会干脆利落地撤退,再也不敢追上来了。”

“怎么可能?”

老熊皮皱眉道,“那可是满腔怒火的血蹄武士,还有他们不敢做的事情?

“不,我们即将面对的,不是所有的血蹄武士,仅仅是血蹄氏族里的半人马武士。”孟超一本正经地纠正。

老熊皮愣住:“这……有什么不同吗?”

“当然不同。”

孟超道,“的确,我们是将黑角城闹了个天翻地覆,但过去千年来,统治黑角城的,究竟是哪几个豪门大族呢?

“血蹄家族和铁皮家族,没错吧?

“以血蹄家族为代表的牛头人,和以铁皮家族为首的野猪人,是整个血蹄氏族中,最强盛的两大族群,他们牢牢掌控着黑角城的大权,也是在这次混乱中,损失最惨重,最有理由愤怒的。

“反观半人马一族,因为崇尚速度,喜欢策马奔腾,并不习惯于城市里面的生活,在黑角城并没有多少知名的半人马豪族和神庙存在,也就没有遭受太大的损失,对于我们的怒火,哪有牛头人和野猪人来得强烈呢?

“身为血蹄大军的先锋,追杀逃亡者是他们责无旁贷的任务。

“在逃亡者的反抗并不强烈,可以大肆杀戮来积累战功的前提下,我相信半人马武士也会恪尽职守的。

“但是,如果我们能把半人马武士打痛、打伤、打残,让他们意识到,我们就是茅坑里的石头,非但又臭又硬,还榨不出半滴油水,就算把我们砸个粉碎,也会折断他们的胳膊,扭伤他们的蹄子,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

“而稍有不慎,他们甚至会马失前蹄,令自己和家族的千年英名都毁于一旦。

“如果我们真能向他们传递出如此强烈、清晰、有效的信息,你们觉得,半人马武士一定会穷追不舍,赌上自己的生命和荣耀,傻乎乎地给牛头人和野猪人卖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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