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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搅乱春水四十鞭(5(1 / 1)

孔千欢“嘶”了一声,用爪子抱住自己的脑袋,越发觉得自己这只老虎当得可真够憋屈的。

她在抓心挠肝中,敏感地察觉到有人轻手轻脚地走了过来。

她抬起脑袋,看见了蹲在自己面前的小家伙。

那小家伙水汪汪的大眼睛已经变成了小兔子的红眼珠,小嘴儿更是在看见孔千欢的惨样时憋了又憋,看样子似乎马上就要张嘴大哭起来。

孔千欢心头一软,探出虎头亲昵地蹭着小家伙的脸蛋。

小家伙抱着孔千欢的脑袋,吸着鼻涕,奶声奶气地问:“大狗狗,你是不是很疼呀?”

孔千欢背脊一僵,瞬间生出一种无力感。

小家伙仍然自言自语道:“大狗狗不疼哦,小宝儿会保护你的。等小宝儿找到了爹爹,让他赏赐你很多很多的骨头哦。吃了骨头,大狗狗就不疼了。”

孔千欢既觉得哭笑不得,又在心里生出了感动。看来小家伙确实不是那对儿狗男女的亲生骨肉,否则怎么会忍心将他丢来喂自己?只是……这小家伙到底是谁?又怎么会流落到边城之外?难道说他本就是睿国人,却被人贩子拐卖到了此处?

孔千欢心中疑惑,恨不得马上将这些话统统问出,但她现在除了虎啸,还真发不出人类的声音。看来学习一门外语,确实挺难。

但是她不能说,不代表她不能写啊!

她看过卫东篱的书,那些字还是中国字,只不过是繁体罢了。再者繁体字压根儿就难不倒她。因为孔爸就是一个对中国古文化有着无限热情的热血老人!

孔爸看书喜欢看没有翻译过来的文言文。孔爸写字一直是用毛笔写繁体字。无论是柳体、颜体,还是魏碑、狂草,他都喜欢临摹。不但他喜欢临摹,他也让孔千欢临摹。日子久了,孔千欢的字体也自成一派,自诩为“杂家”。

上大学时,孔千欢的字体在学校里也曾引发过浪潮,引得“无数英雄竞折腰”。话说,当孔千欢的毛笔字在书画展上一亮相,立刻吸引来为数不少的青年才俊,他们皆抱着一颗赤诚之心慕名寻去,只求见伊人一面,便死而无憾了!

事实证明,当孔千欢一亮相,那些青年才俊确实连死的心都有了,却并非无憾哪!

至于孔千欢嘛,她这个人从小到大一直有些阴暗的小心理,所以当她看见那些青年才俊痛不欲生的表情时,只是邪恶地笑笑。生活乐趣嘛,大家都懂。

所以综上所述,孔千欢的字绝对和她本人的长相成反比。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孔千欢一直坚信,自己之所以长成那样,绝对是因为她的内秀太多,霸占住了身体和头脑,导致她的内分泌严重失调,将她积压在体内的毒素悉数挤到了脸上去。

孔千欢想到曾经的光辉岁月,难免有些激动,挪着爪子想在地上划拉两下,却扯动了背上的鞭伤,痛得她龇牙咧嘴。

小家伙用手摸着孔千欢的虎须,无比认真地说:“大狗狗,那个坏人打你,我们离开这里好不好?你陪我去找爹爹吧。小宝儿的爹爹可厉害了,他会好多好多的故事哦。”

“大狗狗,我们走嘛,我们去找爹爹哦。爹爹一定想小宝儿了。”

这时,一双黑靴子悄然无声地出现。

孔千欢一惊,忙抬头望去。但见囚奴那张令人汗毛直立的脸出现在上方,遮挡住了圆圆的月亮。

孔千欢忽然明白,为什么她上辈子的好朋友,都是喜欢看恐怖片的女人。原来心理承受能力绝对是锻炼出来的!

所以孔千欢不怕囚奴,甚至还觉得囚奴比上辈子的自己可好看了不知道多少倍。

孔千欢此刻见到囚奴的心情,就仿佛是躺在床上的病号突然看见与自己有着暧昧情愫的男朋友提着水果来慰问,当下精神见好。她用爪子挠了挠囚奴的小腿,大有亲昵的意思。

囚奴望着孔千欢,原本总是灰蒙蒙的眸子闪了一下,就仿佛夜空中的灰色乌云突然退去,露出了璀璨星子的一角。但这个过程也只是个瞬间,乌云顷刻间又遮挡住了原有的璀璨星空。

他轻轻蹲下,将手中的一把药丸送至孔千欢的面前,用极低的声音说:“疗伤药,吃吧。”

孔千欢抖了抖虎须,暗道:囚奴啊囚奴,你看过哪个男主角喂女主角吃药,不是含情脉脉地给一小颗?就算我这体格属于膘肥体壮的类型,你也不能拿出这么一大把药丸子来伤我的心啊!

孔千欢心中虽然有些抗拒,但还是伸出了舌头,将那些药丸悉数卷入口中,含泪吞下。没有蜜饯,真苦!

囚奴见孔千欢吃了药,便拉起小家伙,如同一阵若有若无的风一般快速消失在了夜色之中。

孔千欢望着囚奴消失的方向,露出了一抹堪称温柔的笑颜,暗道:这个深藏不露的男人啊,确实关心自己呢。

别看她现在是老虎,但老虎也有老虎的好处,那就是人人都以为她是老虎,所以并不过多地设防她。就像囚奴,他虽然在卫东篱等人面前玩隐身,恨不得谁都不注意自己才好,但他却无法处处防备孔千欢。毕竟老虎更容易窥视隐匿在黑夜中的真相。谁叫咱擅长夜视咧?

话说……她还真是挺喜欢囚奴那双隐匿在灰色乌云下的璀璨眼眸。

孔千欢不禁开始幻想,囚奴是卧底在卫东篱身边的高手,只待有朝一日时机成熟,他便会策马扬鞭,杀卫东篱一个人仰马翻、溃不成军!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孔千欢越想越兴奋,甚至觉得如果真到了那个时候,她一定写出“满清十大酷刑”送给囚奴,让他挨个在卫东篱的身上试试。真是……何其爽也?!

不停幻想着复仇大业的孔千欢觉得心情大好,越发觉得腹中饥饿难耐。于是她咬着牙站起身,一步步走向厨房,忍着后背上的疼痛,一口气啃了一整颗酱猪脑袋,吃了三只烤鸭,还吞了鸡蛋二十三个,又灌了半坛子刘掌柜特意为卫东篱准备的“百年珍馐醉酒”,这才心满意足地走出了厨房。

当她快走回到松树下时,却突然发现有七八个手持利刃的黑衣人,正偷偷地向着卫东篱所在的房子潜去。

作为一只尽职尽责的白唬,她毫不犹豫地屏住了呼吸,然后踮起了脚尖,一步步地……退回到了厨房里去。

以为她会吼两嗓子报警?以为她会勇敢地扑上去保护卫东篱?开什么国际玩笑?!她如今可是身受重伤的白唬,是被卫东篱抽得惨不忍睹的白唬,是实力匮乏头昏脑涨的白唬,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精神发现刺客?再者说了,她是白唬,又不是看门狗。

换句话说,卫东篱那么厉害,都能将她制伏,这七八个刺客还算个事儿吗?没事儿,没事儿,小儿科而已。

孔千欢退回到厨房里面打了个哈欠,觉得窗外那些兵器相击的声音简直就是仙乐飘飘,让她的睡意如同排山倒海般袭来,就连身后的鞭伤都抵挡不住啊!

睡吧,睡吧,她得养足精神头。没准儿啊,等卫东篱被砍成七八截后,她还得刨开他的坟墓,叼出他的一块大腿肉煮着吃咧!

孔千欢吧嗒吧嗒嘴,依偎在了炉子旁边,懒洋洋地闭上了眼睛。她半梦半醒间,觉得虎爪有些发麻,于是睁开了蒙的虎眼,使劲儿甩了甩爪子。一甩之下,那只虎爪竟然变成了人手!孔千欢眨了两下虎眼,发现爪子还是爪子,根本就没有变成人手!她觉得一定是自己眼花了,于是咧嘴一笑,打了个饱嗝后继续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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