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她用力地从他的手上抽回,刚想解释,却又先行怔住,“什么短信?”
“自己看!”他冷冷地将手机丢给她。
丁沫沫疑惑地蹙眉,从他手中接过手机,却在看到彩信时,不禁傻眼了,屈辱铺天盖地的蔓延上来——彩信上的图片,就是她被飞翔绑在床上的画面。
而且下面竟然还写了一句话:请让沫沫回到我身边,我会好好珍惜她。
这个图片,加上这行字,意思就完全扭曲了,想让人不误会都难!
唐路,你这个混蛋!
明明对她存在那样的企图,却又故意说得这么含情默默,人渣!
鬼才稀罕你的“珍惜”!
你真是人渣!
握住手机,丁沫沫浑身发颤,真的很想歇斯底里地破口大骂,但是下巴却先行被一双大掌扣住,逼着她直视他的眼镜:“和我说要好好当球球爸爸的人是你,爬上他床的人也是你,丁沫沫,你真把这一切都当成演戏了,是吗?”
他有一个男人的自尊心,这种近似S\M的照片,他接受不了!
“不是的……”丁沫沫的声音发颤,愣愣地看着那张照片,不住地摇头,“不是你想的那样,我没有……”
她没有爬上唐路的床!
是唐路绑架她的!
他们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啊!
“不用解释,我不稀罕!”斯特冷声开口,在这个时候,却突然松开手,放开了对她的钳制,“我一点都不想花时间弄懂你。”
说完,转身就走,甚至连自己的手机也不再拿上。
丁沫沫僵硬地站在原地,直到他的身影消失在电梯之中,眼泪才终于控制不住地大把大把往下掉——‘我一点都不想花时间弄懂你’……
他对她是真的失望了对不对?要不然他也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
斯特,可不可以,不要这么残忍?
她真的可以解释!……
“乒”地一声,电梯中,斯特重重的一拳打在镜子上,那薄薄的一层,瞬间裂成碎片,“哐啷”一声从墙面上滑落下来,掉了一地。
鲜红的血液也从他的指尖缓缓流下,但是斯特却一点都感觉不到疼。
他从来没有像这样失态过,刚刚在电梯里看到那条彩信,他的思想就已经濒临崩溃了!谁都没有这样的大度胸襟,去看一个自己想要开始在乎的女人,躺在别人的床-上……
丁沫沫,你真叫我刮目相看!
你手上的勒痕就证明了一切,你叫我怎么相信你?
“叮”地一声,电梯到达底层打开,正在等电梯的人看到一地的玻璃碎片,和站在中央,目光赤红的斯特,吓得纷纷收住脚,一个都不敢往前踏一步。
唯恐殃及池鱼,人群甚至自动让开了一条道路,目送这斯特离开,只能在他身后嘀咕:“他这是怎么了?”
斯特直到将车开出风灵才猛然间醒悟过来,理智将愤怒冲散!
对了,丁沫沫手上的红痕是今天才有的,照片也是今天发过来的,这么说……事情发生的时间是今天?!
不可能!
她的身体……还不方便!她怎么可能会爬上唐路的床,更陪着她去玩S\M?
该死的!
他刚刚一看到那张照片就失去理智了,都没有来得及好好分析分析,现在想来……自己真的是误会她了!
“吱”地一声,斯特猛地踩下刹车,想要冲回去解释,但是男性的自尊心又从中作梗,让他拉不下这个脸主动赔不是。
更重要的是,他们之间,本来就说好的,是一场“戏”!谁先认真,谁就先输了,他如果这个时候回去的话……
咬了咬牙,斯特重新踩下了油门,硬着头皮继续往前开,心中想着:等到晚上她回来的时候,在哄哄她就好了。
到时候大家平静一点,也好说话一点,正好现在还有这么长的时间来让他酝酿一下该说些什么?……
但是斯特的料想还是错了。
他这一酝酿,足足酝酿了三天。整整三天,她都没有再回他的公寓里来,而是回了自己家,就像和他之间的那场交易根本不存在一样。
斯特本想去质问她,那个还算不算?但是又没有这个脸面!
第四天是个周六,斯特一大早就醒了,忿忿地从空荡荡的房间中起身,终于忍不住想要去找她——面子什么的,损失一点就损失一点吧!
那个蠢女人,他误会了她,就不懂再过来解释一下的吗?
性子这么倔,也只能用他的方式对付她!
“叮咚……”
他正穿着衬衫,在心中如是思量的时候,门铃却突然响了,斯特顺手去开门,却没有想到,站在门口的人,竟然是丁沫沫。
三天未见,她再见到他的时候,明显有些局促不安。
她不提那天的事情,只是瑟瑟地在门口站着,小心翼翼地问他:“明天球球放假,一个礼拜才放一天,能不能……接他过来一起住?”
他答应过她的,在球球面前,就假装他们已经在一起了:丁沫沫是他的妈妈,斯特就是他的爸爸。
给他一个完整的家庭,给他一份正常的爱。
斯特抿了抿唇,没有马上答话,心中却涌上一层狂喜,甚至有些幼稚地庆幸着:她现在这么说,说明那个交易还是作数的!
她……还是能留在他身边的吧?“咳咳!”他重重地咳了两声,表面上佯装淡然的模样,缓缓地开口,“还记得你的义务么?”
他是正常的男人,既然她能激起他内心的渴求,也自然应该由她来解决他的需求!
距离上一次,有一个星期了吧?
多要她几次,是不是就能说明所有权了呢?
“啊?”丁沫沫一愣,停顿了三秒钟,才猛然间反应过来,一张笑脸瞬间涨得通红,结结巴巴地开口,“你是想……想……”
“进来吧。”他背过身去往前走,淡淡地抛下一句,等到她带上门进来的时候,他已经从酒架子上拿下一瓶烈酒过来。
他的想法很简单:有些东西,吃下肚子的,就是能宣布所有权,就是他的了!有些解释,还没有“行动”来得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