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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艺术三选一(1 / 1)

“关于这次表演,我选了三首歌,你挑一首。”

租用的音乐室里,黄烨将手机交给了程烈。

屏幕上的第一首歌,歌名叫做《最炫民族风》,演唱者为凤凰传奇组合。

这让程烈不由得眼前一亮,因为盛事音乐会原本就是宣扬民族文化的,这个歌名一看就很契合主题。

点开了音乐的播放键,听到的是一个欢快的前奏,充满了律动感。

但在第一句“苍茫的天涯是我的爱”唱出来时,程烈却皱起了眉头。

这是一首开口跪的歌,刚开口就把热情阳光的情绪给唱出来了。

可对程烈来说,却存在一个问题。

他不是很喜欢这种民俗风格歌,就算能够隐隐感觉到里头有点东西,也依旧是有点不那么喜欢。

所以忍着耐心听完了整首歌后,他最后的评价是:“这首歌会不会太土了点?我感觉当代的观众应该不会买账吧?”

“这是1352号地球传唱度最高的歌之一,当时蝉联国内销售总榜冠军足足二十七周,在国外的流行度一样不低。

刚出来的那几年,年轻人确实对这首歌很抵触。但他们嘴里说着讨厌,实际上人人都会唱,和朋友出去唱歌的时候大多也会点上一曲。”黄烨介绍道。

“这么强?”

这是程烈所没想到的。

“她的魅力就在于旋律欢快,歌词朴素、朗朗上口,能够轻易的调动情绪,触及灵魂,也附和盛事音乐会的主旨。”黄烨给出了高度的评价。

“好吧。”

程烈勉强接受了这个说法,不过也没有立即拍板,说道:“我再听听看其他两首吧。”

按下歌曲切换键,映入眼帘的歌名却是英文,名为《bohemianrhapsody》,翻译过来就是《波西米亚狂想曲》,演唱者为皇后乐队。

“六分钟的狂想曲?”

抱着一个迷惑的态度,程烈点下了播放键。

首先响起的,是一片悠长的和声,像是童话中在吟唱着某个故事的幽灵。但随着主唱声音的响起,他的情绪瞬间就调动起来了。

而过了吟唱前奏的第一句歌词,就语出惊人。

“mama,

妈妈,我刚刚杀了个人。

putagunagainsthishead,

我拿枪指着他的头,

我扣动了扳机,他死了。”

程烈大学的英文不差,不看字幕也能够听得懂大概,并被这个旋律和歌词吸引着听了下去。

他对这第一部分的演出相当满意。

但当诉说完男孩的忏悔时,音乐的画风徒然变得混乱,如若群魔乱舞,让他不禁皱起眉头。

第三部分也是一样,从群魔乱舞变成了摇滚,第四部分又归回抒情。

可以说一首歌在不长的六分钟内,连换了悠扬、悲伤、疯狂、摇滚和抒情五种风格,听起来混乱无比。

“这歌……后半部分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程烈开始对自我产生了怀疑。

理智告诉他,黄烨的艺术审美绝对是超一流的水准,但他实在是感觉这歌有点烂尾了。

“这是一首需要沉淀的歌。”

黄烨笑了笑,也不居高临下的批判,而是耐心的诉说道:“这是一首有些年代的歌,但从艺术角度上评价,她是无比华丽的,是稳坐神坛的存在。

歌词核心是为了讲述一个可怜的男孩在杀人后接受审判的故事,五章故事用了清唱、咏叹、歌剧、摇滚四种风格唱法,表达了五种不同的情绪。

主题虽然与民族无关,但附和我们公司抗争的主旨,所以才被我挑出来作为候选。”

“是……这样的吗?”

程烈听得目瞪口呆。

这么一对比,他感觉自己听的就单纯是旋律,而黄烨听的是灵魂。

但转念一想,程烈又问道:“可是,现在的年轻人听不懂英文,恐怕没法理解到这一层吧?”

越是高雅的音乐,鉴赏难度就越大。

他已经算是好了,读书学的英文还保留了一些。其他人要不就只会做题,要不在毕业后早还给老师了,欣赏起来可能还不如他呢。

“不碍事,看着歌词多听几遍,会喜欢的。”黄烨笑了笑。

程烈没生在好的年代,也许对此感触不深。音乐的魅力是很可怕的,只要给他时间,自然能够证明这一点。

“好吧,我再听听看第三首。”

程烈叹了一口气,再度点开屏幕。

第三首的歌的歌名,叫做《lostriver》。

“失落之河?”

程烈的眼睛再度一亮。

这么有意境的歌名,一定很高端吧。

于是,他点下了播放键。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

程烈虎躯一震,在三秒内完成了暂停的动作。

“wtf?”

他抬起头看向黄烨,眼睛里充满了困惑。

这首歌对他来说简直是开幕雷击,那痛苦的“啊啊啊啊”声简直像是一柄尖刀当成了琴弓,在他的耳膜上来回摩擦,听的他头皮发麻,甚至想有种干呕的感觉。

说得难听点,简直就是厉鬼嘶吼。

要是这玩意在盛事音乐会这么一放,观众怕不是分分钟化身狂躁症患者,对他们扔水瓶。

黄烨依旧无比耐心,解释道:“这首歌其实是一首人声实验做出的音乐,这其中宣泄的感情异常浓烈,她……”

“停停停,我在前两首里选一首吧。”程烈拒绝道。

他承认,他不懂音乐。

但至少前两首还算是好听,第三首就已经让他产生明显的生理不适了,还是别强行假装自己能够欣赏了吧。

这种艺术对现在的人类还为时过早了。

“你决定。”

黄烨摊了摊手,也不再发表意见。

程烈戴着耳机,将《最炫民族风》和《波西米亚狂想曲》分别循环听了三遍,最终选择了第二首。

最炫民族风的歌词还是太通俗易懂了,即使能够流行起来,但在口水骂战上,那些狂热的粉丝可以一口咬定“土”这一点,对这首歌进行口诛笔伐。

但波西米亚狂想曲就不一样了,这首歌的歌词内涵丰富,艺术手法也更为高端,真正的艺术家都能够折服。

和如今流行的口水歌对比,更是高下立判。

而且这首歌是英文歌,本着我听不懂就是高大上的原则,只要热度起来了,哪怕他们真的听不懂,也会有很多人跟风。

所以普通民众的欣赏障碍问题,影响也不大。

接下来,就是演奏问题了。

他们还缺一个靠谱的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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